词讼

在老黄历 “宜诉讼”“宜和解”“忌词讼” 的事项中,“词讼” 是与司法诉讼、权益纷争相关的核心术语,多见于民事纠纷(如田产、债务)、刑事控告等权益主张节点。传统观念视 “词讼为凶事,涉讼耗心力”,认为词讼需 “择吉时、慎言行、求公正”,并非单纯的维权行为,而是融合择吉选时、文书备办、礼仪规避的文化活动,承载着 “诉求得理、纷争平息” 的愿望,是传统社会 “慎讼息争” 价值观的体现。

一、“词讼” 的核心含义

“词讼” 在老黄历语境中属 “司法纷争与权益主张” 范畴,核心是 “择吉诉理、慎行求平”。“词” 指诉讼文书(状子),“讼” 指当庭辩驳,二者结合涵盖从撰写诉状、提起诉讼到庭审对质、等待判决的完整过程,讲究 “天时(适宜诉讼的时辰日期)、地利(合规的诉讼程序)、人和(有理有据的主张)” 的统一。古人认为 “良辰讼理,理直气顺”,老黄历中 “宜词讼” 的标注,本质是对 “重大纷争需顺天时避凶煞” 的经验传承,盼诉讼过程顺利、裁判公正。

二、词讼的关键仪式流程

传统词讼礼仪注重程序合规与心理祈福结合,核心环节多与诉讼场景紧密相关:

流程环节核心内容象征意义
择吉诉告选 “天德”“玉堂” 等黄道吉日,避开 “赤口日”(主斗讼口舌)、“癸日 / 癸时”(彭祖百忌 “癸不词讼,理弱敌强”),优先上午阳气盛时递交诉状,避开与自身生肖相冲日及农历正月初三(赤狗日,易生口角)顺时诉告避冲煞,择吉时寓意 “理能胜辞”
备状呈词请文人或讼师撰写诉状,需明注年月、指陈实事,忌称疑或匿名投递(唐律规定匿名告状流二千里);诉状结尾书 “伏乞青天大人明断”,落款按手印或盖私印,附证据(如契约、证人证词)文书合规显诚意,实证为凭助断案,寓意 “诉求有据”
庭审礼仪庭审时按 “原告跪诉、被告跪辩” 礼仪应答,忌打断官员问话,发言需称 “大人”“小人”,忌直呼对方姓名或争吵(违者按 “咆哮公堂” 治罪);呈递证据需双手捧上,目视官员守礼显敬畏,谨言避祸端,寓意 “庭审有序”
判后息争若判决心服,需立 “服辩” 文状表示认同;若不服可在期限内上诉(如汉代乞鞫期为 3 个月);无论输赢,结案后需向官府递 “息讼状”,回家后焚香谢神,忌再就此事纠缠服判显明理,息讼求安宁,寓意 “纷争终结”

三、老黄历 “宜词讼” 的讲究与禁忌

词讼需兼顾择吉与司法规范:优先选晴朗吉日、非农忙时节(方便出庭),避开 “破日”“劫煞日” 及宗族祭祀日(认为动讼不敬祖先);忌无实证贸然起诉(称 “诬告”,反坐其罪),忌诉讼中辱骂对方或证人,忌孕妇、居丧者参与诉讼(认为 “身带秽气,不利断案”);现代可灵活调整,如选吉日提交诉讼材料、准备完整证据链,庭审时遵守法庭纪律,既保传统仪式感又契合现代司法程序。最终 “吉日为助缘,有理是根本”,是传统与现代的平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