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法制宣传日(National Legal Awareness Day)是中国为了普及法律知识、提高全民法律素质、推动社会法治进程而设立的节日,每年的12月4日为“全国法制宣传日”。
设立背景
全国法制宣传日的设立与我国的宪法发展紧密相关,其前身可追溯至“全国法制宣传日”的初步探索,最终通过明确立法确立了固定的纪念与普法节点:
宪法与纪念日的关联:1982年12月4日,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现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以“12・4”为法制宣传日,既体现了对宪法的尊崇,也凸显了“依宪治国、依宪执政”的核心要求。
正式设立历程:2001年4月26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转发的《中央宣传部、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》明确提出,“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,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”。自此,12月4日成为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时间节点。
“国家宪法日”的叠加:2014年11月1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《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》,正式将12月4日设立为“国家宪法日”。此后,“全国法制宣传日”与“国家宪法日”在同一日期叠加,普法活动更突出宪法的核心地位,形成了“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”的鲜明主题。
重要意义
夯实法治社会根基:通过常态化、广覆盖的普法宣传,让法律从“文本”走向“生活”,提升全民法治素养,为建设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提供群众基础。
保障公民权利与社会公平:帮助公众明确自身权利与义务,增强依法维权、理性表达诉求的能力,同时推动国家机关依法履职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
服务国家发展大局:普法宣传紧扣国家重大战略(如乡村振兴、科技创新、生态文明建设等),解读相关法律法规,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