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是由联合国大会1989年定于每年十月的第二个星期三。2009年,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改为每年10月13日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,简称“国际减灾日”。
设立背景
1984年7月,原美国科学院院长弗兰克・普雷斯博士在第八届世界地震工程会议上提出“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”的概念。1987年12月11日,联合国第42届大会通过169号决议,确定20世纪90年代为“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”。1989年,联合国大会规定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三为“国际减少自然灾害日”。
日期变更
2009年,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,将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改为每年的10月13日。
设立宗旨
通过一致的国际行动,增进每一国家迅速有效地减轻自然灾害的影响的能力,特别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预警系统和抗灾结构,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,推动全球范围内的国际合作与交流,提升全球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。